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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女童判死缓,司法如何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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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たかみ 于 2020-5-9 01:26 编辑


今天上的热搜。
一审判死刑,二审改死缓。




搜了一下,“死缓”不是“延缓死刑”,说白了,“死缓”=“死不了”。
只要在缓期期间不犯事,几乎就可以减掉死刑,态度良好可以减到“有期”。
判“死缓”就相当于判“有期徒刑”。

所以判得真就特别离谱。
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就算受害者不是女童,就算没有qj情节,用“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罪”判死刑也是绰绰有余的。
“残忍手段qj女童”这条单独拎出来也同样足够判死刑了。

两条命都不够凶手死的。

结果我们看到,判的是“qj”,没有“杀人”。
二审判决书只谈凶手自首态度良好,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只字未提。
不知道二审法官和凶手有什么关系什么交易,
但是这人肯定没人性

不判死刑不服人心。

————————
接下来谈谈我自己的一点私货。
不喜勿喷,我不是学法的,不懂什么法律条款和职业素养,我就是一个普通民众键盘侠而已。

律师我有很多话要说。
我特别特别特别讨厌律师这个职业。
即使这是一个合理且社会必要的“职业”,其中也有人出于“正义感”不会接恶人辩护的案子。
但是整体而言,我还是反感这个职业。
(翻翻历史,这个职业确实就是从(万恶的)资本主义自由国度输入的洋货。)

律师的原则是为雇主说话,不论这个人多么罪不容诛。
律师在我的印象中,是真正的没有伦理道德良知的职业。拿钱办事,有钱推磨。(和佣兵一样。)
对事不对人,当律师的人不一定是个恶人,但是他扮演的律师这个职业就是那样的恶人。
黑的要洗成白的,洗得比受害人还白。
最可怕的是,他不仅颠倒黑白,他还把同样一个灰的,是自己人就说成白,是敌人就说成黑。
律师会说,这不叫“缺失正义感”,而是“职业素养”。

我读过一个很NB的律师的自传,是某知名顶尖学府毕业的,自称胜率达到XX%。
他全篇都在强调“职业素养”,强调“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要如何(颠覆常识人的伦理道德)。
文风显得非常坚定和自信。“律师不能对自己的立场动摇,一定要坚信自己这方才是正确的。”
说白了就是律师不需要良心。
说实话,我看得想呕,我觉得那简直就是衣冠禽兽的论调,但是我还是读完了。
为了说明要怎么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他专门举了一些为恶人辩护减刑甚至翻案的例子。

比如,(小偷)入室没有盗窃、被屋主偷袭打伤,反告屋主索要医疗费。
这种案件本来就是法律漏洞,可以经常看到小偷被屋主打伤反而判屋主的消息。
要是小偷请了一个NB的律师,那屋主就真的变成罪人了。
作者写道,屋主律师说“看到小偷在自己家里,你不先打他,难道等他先动手”,作者反问“他没偷东西,你怎么断定他是小偷”。
作者强调,“没有偷东西就不是小偷”。确实,“还”没有偷东西,就只是“私闯民宅”,不是“入室盗窃”,前者比后者轻得多。
由于“受害者(作者强调)”没有对屋主产生“威胁”,所以屋主的行为不算“防卫”(就连防卫过当也不是),而是“故意伤害”。
屋主律师说“小偷要是有刀呢”,作者说“这都是主观臆测,受害者拿刀出来了吗”。
之后巴拉巴拉的东西,我也记不得了。
辩护的内容都是日常替挨打小偷辩护的陈词滥调,只不过作者咬文嚼字得更加坚定了。

至少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要是看到陌生人在我家里,肯定不会考虑什么法律后果,先手打到他不能爬起来再说。
而且我觉得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但是在这个不保护屋主的法律漏洞、和律师的颠倒黑白下,打小偷的做法就真的输在了法律的天平。
最后结果肯定是作者辩护的小偷这方赢了,拿到了屋主的赔偿。(东西没偷到,钱倒是到手了。)

说好的明镜高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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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1: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残忍,这种人死刑个几次都完全不为过。说起来到底是什么样的律师能把这样的人从死刑拉回来,更厉害的律师甚至可以做到颠倒黑白,像古美门那样,想想真的有些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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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1: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真的爱聊刑法,可以在b站搜一搜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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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3: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幻之旅人 于 2020-5-9 03:53 编辑

世界不以我想的运转,太多恶没有完全清算了

在我看来,律师是嘴
帮着急又不懂说话的人发声
这个职业只是如此,至于是只为真实受害者辩护,还是被资本驯养专为恶人发声,做出自己选择的不是职业,是衣服里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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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0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名没有问题 大家只是不服这个处罚力度而已……
因为中国刑法逻辑里 qj致人死亡属于qj这个行动内的后果,所以判为qj罪加重情节
如果他是先杀后j 那同时成立谋杀罪和亵渎尸体罪 判两个
跟什么绑架撕票只判绑架罪是一样的 虽然你只看到罪名里没有杀人罪,但实际上判刑的时候是考虑进去的,属于这个罪名的加重判罚
只有两个独立的犯罪才会数罪并罚,A绑架B又杀C,那就是同时成立绑架+杀人两个罪名
而且律师又不是只有被告才有 检方也有法务团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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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不判死刑不服人心?人心是大家追求的正义还是泄愤的工具?
标准就在那,原告不服会去申诉;
下次是不是‘不凌迟不服人心’?再下一次不将罪犯生剥活吞不服人心?
//律师这一职业也是社会选择的结果,你所说的‘公平’的律师不就是检院嘛,检院也有恶意给被告加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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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0: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这个职业,理论上是维护司法公正,实际上在资本的控制下,有时候就是为有钱人脱罪的

有些人老是分不清理论和实际,就觉得现在的司法已经绝对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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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3: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一句,律师作为职业是没有正义非正义之分的
只有衣服里面那个人有正义与否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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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0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主要还得看法律是否完善,如果完善了,难以找到漏洞了,就算律师想洗白犯人,也很难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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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0 11: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还是太轻,给他来一份死不了也活不成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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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0 17: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察者网-最高法介入广西“百香果女童案”,死缓还能变成死刑吗?
5月10日(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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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是现存的具有可行性的制度中最合理的,即使它有很多问题,也只能采用它。
法律需要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哪怕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渣,也要限制刑罚权的滥用。如果被告的律师都不为他发声,就没有人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了。
我以前也很讨厌律师,凭什么出更多钱雇更强的律师就能在法庭上取得优势。后来想想,随便换成什么种形式,钱多的都可以100%取胜,只会更糟糕。
(主楼举的两个例子锅都在法官不在律师,涉及到形式与法益的冲突、废死派之类的,倒不是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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